一、办事依据
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定》第十八条(津开发【2013】19号)
二、申报条件
适用于在开发区内注册或经营、对开发区有实际税收贡献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。
(一)服务外包企业主营业务应为以下领域:
1.信息技术外包服务(ITO):
⑴软件研发外包: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、软件技术服务。
⑵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: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、测试平台、电子商务平台、IT服务。
⑶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: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、基础信息技术服务。
2.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(BPO):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、企业内部管理服务、企业业务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。
3.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(KPO):研究外包服务、设计外包服务、开发外包服务。
4.基于云计算的外包服务:软件服务(Saas)模式的云外包服务、平台服务(Paas)模式的云外包服务、基础设施服务(Iaas)模式的云外包服务以及信息安全、大数据开发分析等。
5.共享服务中心:财务共享服务中心、信息技术共享服务中心、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、客户服务共享中心、采购/供应链共享中心、行业性服务共享中心。
(二)服务外包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1.年营业收入在600万元(含)以上。
2.年人均合同外包额在15万元(含)以上。
3.从事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%(含)以上,或者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0%(含)以上。
4.大学(含大专)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的70%(含)以上。
(三)申请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的开发区留成部分。(注册三年以后的企业)
(四)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申请享受本规定中的各项优惠政策,需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软件系统进行备案登记。
三、扶持标准
对启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,并进行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体系建设的企业,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。
四、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(请按照材料清单所列的顺序将材料排列整齐,将材料清单附于首页,并用便签条标注区分各项材料,使用夹子固定)
1.《材料清单》。
2.《天津开发区服务外包政策兑现审核表》。
3.《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》。
4.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。
5.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。
6.商务部服务外包软件系统备案证明文件。(证明文件由贸发局开具,申请优惠政策时均需由贸发局提供。)
7.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,包括:
(1)服务外包专项审计报告
(2)经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决算报表
(3)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
8.服务外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。(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提供不少于300万元的服务外包合同,或者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提供不少于180万元的服务外包合同。)
9.包括员工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学历、合同期限等个人信息的企业上年末所有员工花名册。
10.上年末有社保印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复印件。
11.企业大专以上员工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(兑现办依据员工花名册随机要求企业提供部分员工学历证明材料。)
12.企业知识产权战略、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体系文件。
13.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、创新和保护体系的评审意见。
14.企业因制订知识产权战略、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体系发生的费用明细和相关发票复印件。
注: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,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。
热线电话:400-646 6090